(新加坡27日讯)在新加坡工作和租房的马来西亚女子外出上班时,房内的物品被人动过,女子发现后安装电眼监查,结果亲眼目睹同租一个单位的已婚男子在她房里作出一系列猥亵行为。
38岁的越南被告阮文豪(译音)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另一项擅闯罪名也在判刑时纳入考量,今日被判监禁10周。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她的姓名不得公开。
根据亚洲新闻台,29岁的受害者独自租住一间房,被告则同妻子租住另一间房间。受害者今年初发现,自己外出工作时,房里的物品似乎被人动过,心生忧虑,在2月16日安装闭路电视。
3天后,她外出工作时收到应用程式通知,得知房里有动静。她打开即时画面,发现被告在她的房里。
庭上揭露,被告知道受害者房门没锁,当天上午8时28分未经她的同意进入她的房间,想要闻她的内裤。
被告在她房里停留16分钟,不但脱掉上衣,穿上受害者的内裤,还戴上保险套,对她的玩偶作出猥亵行为。事后,他将受害者的内裤放回原位,也整理了她的床褥。
这一系列举动让受害者极度不安,想到还要见到被告就非常害怕,想到需要另行安排住处,并通知房东被告的所作所为也是惊慌失措。受害者同日报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受害者的隐私,倘若受害者没有透过即时画面发现他的所作所为,她甚至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穿上那些内裤。
侮辱女性尊严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