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中年妇女当上非法网路赌博网站总代理,一年多内收到万字票和多多赌注52万8000新元(约174万8630令吉40仙),被判坐牢2年4个月,罚款5万2800新元(约17万4863令吉)。
被告梁韶花(50岁)周三在法庭承认4项包括抵触远程赌博法令、有组织犯罪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的控状,另4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涉事的非法远程赌博集团有至少两名总代理、一名联络人兼代理、一名跑腿以及4名代理参与。
2017年,被告透过“上线”欧阳建新(总代理之一),向马来西亚的“老板”,要求了一个非法远端赌博网站的总代理帐号。被告借此创建5个代理级帐号,其中一个自己使用,招募4名代理商。
被告旗下的代理,也可以从各自收取的赌注中抽取10%佣金,赌客中奖,也可从奖金抽取5%佣金。
案情显示, 被告手下有17名赌客, 赌客平时会透过WhatsApp或短讯向被告下注,或自行在网路上下注。
被告的其中一名赌客白秀慧,也自行发展出了15名“下线”,被告也会代为下注,白秀慧与被告分别从中抽取5%佣金。
在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共非法收注52万8000新元(约174万8630令吉40仙),从中抽佣10%的话,至少能获得5万2800新元的利润。另外,被告也可以从赌客中奖的奖金中抽佣5%。
除此之外,被告也会从网站的最终获利中,再获取一笔佣金,这笔佣金的比例,取决于她所收取的赌注。
2020年9月7日,新加坡刑事侦查局人员逮捕被告,冻结了多个银行户头,从中发现至少有11万2492新元(约37万2551令吉)的犯罪所得。
案情进一步揭露,为避免追查,被告使用两部手机。她在联系赌客、代理与另一名总代理时会使用另一部手机,并在收发短讯后马上删除。
被告用来收取赌注的银行户头,其实是她、丈夫与家婆的联名户头,如此安排是为了避开警方的调查,也是为了减少她自己银行户头内的非法交易次数。
2018至2019年之间,该户头产生的非法交易总金额接近15万9525新元(约52万8314令吉90仙)。
控方指出,考虑到被告上缴了犯罪所得,显示悔意,加上一开始就认罪,配合调查,因此请法官判她28至34个月监禁,以罚款5万2800新元。
另外,控方在判刑陈词中请求法官,对被告银行户头中11万2492新元(约37万2551令吉)的犯罪所得发出处置令。
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2年4个月,罚款5万2800新元。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