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工程师喝了6小时的酒后开车,一度以时速134公里超速行驶,原想回返位于义顺的家却一路开到大士关卡,最后不仅撞倒防撞柱、交通灯和闸门,还撞飞当时在执勤的辅警,导致对方重伤成植物人状态。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3月24日,凌晨12时48分,地点是在大士关卡前往柔佛的离境车道入口处。
被告熊国凯(44岁,译音)共面对3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包括超速驾驶、酒驾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
被告周四承认其中两项控状,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一名3 0岁男子,他是策安保安机构的辅警,案发时在大士关卡执勤。
被告于2023年3月23日,傍晚5时开始喝酒,随后换了不同地点畅饮,最后在晚上11时42分离开酒吧,要从桥南路开车回家。
测速摄影机在午夜12时36分,于亚逸拉惹高速公路拍到被告的车子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是每小时90公里,但被告的车速却是每小时134公里。
被告在通往大士关卡的高架桥上高速行驶,并且在转弯处也没有缓,失控后还冲过两个安全路隆。
根据庭上播出的画面,当时受害者穿著反光背心,手上拿著信号灯,一人站在分界堤前。
影片显示,一辆轿车先是缓慢经过,过后不见其他车子,但不久后被告的车子从远处高速行驶,朝受害者的方向开过来。当车子越来越靠近时,受害者随即退到右边的防撞柱后面,但车子直接撞飞防撞柱和受害者。受害者被撞飞后脸朝地落下,重伤送往新加坡国大医院,如今成植物人状态。
案情指出,被告的车头完全损毁,被告也撞毁防撞柱、安全闸门、安全栏和交通灯等,事后的维修费达3万7292新元5角3分(约12万3358令吉84仙),但被告未作出任何赔偿。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3年3月23日,傍晚5时,先是和同事在武吉士一带喝酒,他们点了3杯473毫升的啤酒,被告当时喝了一杯半。傍晚6时15分,被告开车到桥南路的餐厅,与他的房地产中介见面,当时喝了1/3瓶威士忌,该威士忌是500毫升一瓶。
晚上10时,被告走到附近的KTV酒吧,和女服务生一起喝了3公升的啤酒和一杯酒精饮料。被告最后在晚上11时42分从另外一家酒吧离开,并尝试要从桥南路开车回义顺的家。
车祸发生后,被告被送到新加坡国大医院。血液检测显示,被告每100毫升血液中含153毫克酒精,是法定80毫克的近2倍 。
被告在醉酒的状态下,从桥南路开到惹兰阿末依布拉欣,驾驶约27公里。
根据案情,受害者蒙受重度创伤性脑损伤、脑出血、大面积面部骨折、锁骨骨折、双侧肺部挫伤等等,从2023年3月24日到6月8日,共进行12项手术。
控方指出,被告造成的大规模碰撞,导致受害者变植物人状态,卧床不起,不能说话,也无法自理。截至今年1月30日,受害者的医药费和疗养院的费用共计约45万5551新元(约150万6903令吉49仙),其中超过40万新元(约132万3148令吉)由公司支付,其馀是自掏腰包和保险支付。
被告律师代表求情说,事发时被告是工程师,但车祸发生后已离职。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父亲住在马来西亚的疗养院,被告经常得到马来西亚探望父亲,母亲则是癌症幸存者。
律师指出,被告在事发当天原本没有安排去喝酒,但同事听到他刚卖了房产的好消息,要他一起去喝酒,且酒也是其他人提供给他。被告一般去喝酒后,都会叫代驾服务,但由于当天不是事先安排的酒局,因而没有叫代驾服务。被告已对自己所为后悔,也在第一时间认罪,希望能够减轻刑罚。
控方说,无论赔偿金额多少,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生活都将不复从前,这完全是被告愚蠢行为的结果。
控方也指出,虽然死亡比重伤更严重,但不该夸大两者之间的差异。虽然受害者还活著,但造成的永久性损伤,其实也剥夺了他的生命品质。受害者的日常都需要有人照顾和帮忙,给家人带来长久的负担。
控方表示,受害者所受的“重远超于表面上的伤害,在量刑应予以全面考量,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4年监禁、一万新元(约3万3078令吉70仙)罚款和吊销驾照10年。
案展至3月17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