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换妻强奸俱乐部”唯一不认罪的共犯,去年被判监13年鞭打12下后上诉,称主谋是因他与其妻外遇而陷害他,但三司不买账,驳回他的上诉。

这起轰动一时的换妻案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间,涉案的7名被告是年龄介于38岁至54岁的新加坡华裔男子,4名受害者的年龄介于42岁至50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公开所有被告的身份,并以英文字母J至P作为7人的代号。

根据早前报道,主谋J男(4 3岁)涉嫌迷晕妻子,再将她交给K男、L男、M男、N男以及O男强暴。

主谋之前承认将妻子交给了P男强奸,然而P男强奸未遂。

此案唯一不承认与主谋串谋强奸妻子的是O男(45岁,金融业)。

主谋称在2011年3月14日,和妻子结婚纪念日当天迷晕了她,再邀请O男上门强奸了妻子。 

经审讯后,法官裁定O男罪名成立,去年1月判处他坐牢13年鞭打12下。

O男不认罪,以需时安顿病父与孩子,申请展期服刑。O男也不服所判,昨午透过律师上诉至三司庭。

律师首先针对案件发生日期提出异议。

O男声称,他其实是在2010年到主谋的家。O男称他当时与主谋见面,不是为了要强奸对方的妻子,而是因为主谋发现他与妻子有染,他那天上门是准备与主谋对质。

律师表示,若O男说法属实,那他后续与主谋针对强奸主谋妻子的短讯内容,只能是两个对性有特别癖好的人“幻想”出来的。

律师也说,主谋在服刑时收到妻子的信件,妻子承认她与O男外遇的事,因此主谋有要陷害O男的理由。

三司在斟酌后,指其他同谋选择认罪,审理认罪的法官无需针对犯罪日期追根究底。

O男虽说犯罪日期有所不同,但审讯法官依靠其他证据定O男的罪,三司认为审问法官的裁决理由是合理的,最后驳回O男的上诉。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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