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一名前电视艺人被指在住家、豪华旅馆和医院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名华裔男子,他除了面对8项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外,还面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
本案中的少女,案发时年龄介于15岁至16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少女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6日至20日间6次和少女胡搞,包括去年6月6日在金沙酒店内,指侵少女私处,并与她性交,9日、13日和20日则在住家公寓单位内,与少女性交。
不仅如此,被告也被指在去年6月17日,在一家医院内与少女发生关系。
被告被指在去年8月私下联络涉案少女,指示少女在母亲面前哭泣,说自己不想看见被告坐牢,叫母亲不要追究,不要报案。
被告面对一项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控状指他在去年9月22日至27日间,多次骚扰少女,在22日一天内18次打电话给少女,还传短讯给她。
控状也指被告在26日至27日间,利用线上唱歌的应用程式,到少女的直播间找她。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今早出庭时,没有表示是否会认罪。
他称需要时间聘请代表律师,案件展至下月20日过堂。他目前获以2万新元(约6万5219令吉80仙)保释。
若罪名成立,性侵未成年少女者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妨碍司法公正者,则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抵触防止骚扰法令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约1万6304令吉95仙),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