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脸上长著拳头般大小的肉瘤,长短脚持著拐杖的外籍男子以卖纸巾为名乞讨,短短10分钟内获“捐”50新元(约164令吉33仙),有民众觉得他形迹可疑当场报警。
民众邓先生(79岁)向《新明日报》通报,指他前天(12月31日)中午到新加坡四马路一带时,发现一名生面孔的男子坐在路旁,不少民众纷纷掏钱递给他。
邓先生说,由于他经常在该处活动,因此当他看到对方是陌生面孔后就起疑。
“我怀疑他是外国人,因此报警并跟警方说明,若对方是有需要帮助的本地居民,就不要为难他;但若是未经许可在这里乞讨的外国人,则应采取行动,避免越来越多类似的人到来新加坡,扰乱本地秩序。”
他指观音堂一带人潮密集,且很多人在拜拜之馀都会想要行善,他之前就见过有外籍人士在该处乞讨。
“他们违法卖纸巾,也会抢掉真正需要靠卖纸巾维生的本地人生意,所以我希望当局能加强执法。”
记者赶往现场时,发现该名男子背靠灯柱坐在观音堂大门附近的地上,身边还放著两支拐杖。
据观察,男子的下巴长了一颗约7到8公分大小的肉瘤,两腿长短不一。期间男子手中拿著两三包纸巾,不断向路人兜售,不少人见他身体缺陷,纷纷捐钱给他。
由于前天恰逢农历初一,到四马路拜拜祈福的善信不少,因此短短10分钟内,男子就拿到超过50新元。其中有数人给他10新元(约32令吉87仙)现钞,其他人有的给5新元(约16令吉43仙)或2新元(约6令吉57仙),所有人给钱后都没要纸巾。
警方接获投报后迅速来到现场,跟著带男子到后巷问话并索取身分证件,只见男子取出一本相信是中国的护照。调查约半小时后,警员将男子带上警车离开。
警方证实一名42岁男子被视为是“被禁移民”而遭逮捕。
警方受询时指出,前天中午12时50分接获投报,一名42岁的男子因根据《1959年移民法》第8(3)(a)条被视为是被禁移民而遭逮捕。调查工作进行中。
根据移民法,凡是触犯以下条例者都会被视为被禁移民:
(1)流浪或惯性乞丐。
(2)任何人不能证明他/她有能力供养自己及其受扶养人(如有的话),或他/她有明确的工作等待他/她,或他/她很可能成为一名贫民或向公众收取费用。
(3)任何人患有传染病,使他/她对新加坡社区构成危险。
(4)在任何国家被判定犯罪,并因此被判处任何期限监禁者。
(5)因任何原因被该国当局驱逐出境,并因相关情况被当局视为不受欢迎移民的任何人未持有有效、或持有伪造、窜改的旅行证件,或持有不完全符合规定旅行证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