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 为2500新元(约8270令吉70仙)接下纵火“任务”,女同志和同居女友先在多层停车场测试最佳的纵火方法,上门干案时还嫌火不够大,倒了更多的易燃液体,所幸住户刚好出门,及时灭火警报。
被告是26岁的林萱怡,共面对8项包括恶作剧纵火以及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她周一承认其中3项,被判坐牢10个月两周。
案情显示,今年6月17日,被告从elegram跟“老板”接下一项工作,对方让她到坎贝拉路第352C座的一间组屋单位外纵火,并答应完事后会给她2500新元。
虽然被告当时的同居女友叶紫(20岁)试图劝阻,但她仍坚持,女友最后跟著她前去干案。两人选择在晚上10时行动,认为那个时段被逮捕到的机率较低。
两人买了两罐打火机的燃油前去,还到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测试最佳的纵火方法。
她们先把浸泡燃油的纸点燃,发现火势很小且很快就灭了。
两人于是在附近走走,发现一块黑布,撕成小块再带到指定单位去。
两人抵达8楼,见指定单位大门开著,被告变得胆怯,但女友却说都已经到了,就该继续执行“任务”。
女友把燃油倒在布块上,点燃后丢到单位门前。虽然布块著火了,但火势很快就变小。被告见状走上前倒了更多的打火机燃油,火势开始蔓延,烧到屋外的拖鞋,共3双拖鞋被烧毁。
晚上10时30分,单位住户刚好要出门,见门外的火,立即拿水扑灭,并报警处理。
被告和女友纵火时还为彼此拍视频,但最终因视频没拍到门牌拿不到钱,赔了夫人又折兵。两人在火势逐渐蔓延时,轮流为彼此拍纵火的视频,把一整罐的打火机燃油倒完后离开。
两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到家后把视频发给“老板”,怎料对方对她们的视频不满意,指她们没有拍到单位的门牌,结果不给她们钱。
被告为此又向“老板”要了另一份纵火工作。两人隔天凌晨1时50分又到后港3道第251座组屋纵火。两人随之被捕。
控方指被告女友曾试图劝阻,但她执意接下工作,两人还预谋干案,到多层停车场进行测试。
另一方面,《新明日报》记者今早造访事发单位时,住户张女士(60岁)透露,当天与儿子在家。
“儿子先闻到烧焦味,问我是不是在烧东西。”
张女士表示,不清楚对方是不是大耳窿。
“我与孩子住,不知道家里有没有人欠钱。”(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