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36岁女顾客在玩具店与一名3岁男童的父母起冲突后,从后面怒踢了男童一脚,导致对方撞伤膝盖。
被告杨诗婷(36岁)今早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的罪名,被判坐牢10天。
《新明日报》报导,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5月1日晚上7时10分许,地点是大华广场(United Square)二楼的玩具反斗城(Toys"R"Us)。
受害者是一名男童,案发时3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男童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男童当天与父母和5岁哥哥一起在玩具店购物。父母付款后,前往自助区包装礼物。
与此同时,被告也在玩具店购物,并打算包装礼物。
不久后,被告与男童父母就使用胶带一事爆发冲突,双方不欢而散。
包好礼物后,父母带著孩子离开玩具店。彼时,被告也离开玩具店,走在男童一家身后。
由于被告仍对早前的争执耿耿于怀,因此大步走向他们,并在经过时从后面故意踢了男童一下,导致男童摔倒,撞到膝盖。
事发后,被告试图逃离现场,但犯案过程被转身查看儿子情况的父亲看到,因此当场被抓包。
男童之后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获得三天病假。后来,他因为表现出时而安静、时而惊恐的症状,被转介看儿童心理医生。
法官下判时说,从受害者的年龄看来,被告的行为是懦弱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害者的父母进行反击。被告作为育有孩子的母亲,不应该这么对待另一个家庭的孩子。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0天。(人名译音)
被告坚称不小心绊倒男童
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坚称是不小心绊倒男童。
控方指出,被告是名成年人,案发时故意跟上受害者一家,从后面踢了受害者,事后还试图逃跑。她的罪行被监控摄像头和受害者的父亲当场揭发,却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坚称是不小心绊倒受害者,可见她毫无悔意,因此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至3周。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离开玩具店后,准备去餐厅找家人,正好走的方向与受害者一家走的一样,并非有意跟著受害者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