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星料被控两项控状,一项是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另一项指他妨碍司法公正。

(新加坡4日讯)涉及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案的商人王明星,料于今日下午2时30分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法庭网站资料显示,王明星料被控两项控状,一项是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另一项指他妨碍司法公正。

上周二(9月24日),总检察署在易华仁认罪后发出媒体声明,表示仍在考虑是否对涉案的王明星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易华仁面对的35项控状中,有27项与王明星和他的公司新加坡GP有关。

易华仁原本抵触两项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控方修改控状,改以援引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好处)提控,他决定认罪。

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指他以公务员身分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昨日被判监禁一年。

易华仁面对的上述控状中,包括向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收取利益,如乘坐王明星的私人专机飞往多哈,以及涉嫌向王明星收取多个舞台剧、著名足赛和F1新加坡大奖赛的门票等。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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