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左)面对35项控状,当中包括向王明星收取利益(右)。 (图取自易华仁面子书)

(新加坡25日讯) 随著控方修改控状,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控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好处,周二认罪后,新加坡总检察署表示很快将对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的调查做出决定。

易华仁原本抵触两项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但这两项控状已修改成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指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好处。

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指他以公务员身分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上述控状中,包括一些向王明星收取利益,如乘搭王明星的私人专机飞往多哈,以及涉嫌向王明星收取多个舞台剧、著名足赛和F1新加坡大奖赛的门票等。

新加坡总检察署周二(9月24日)晚上针对媒体询问易华仁案件的关键人物王明星,发表声明做出回应。

总检察署回复媒体有关修改控状的询问时,表示考虑辩方的陈情,并综合考虑所有的事实和证据,才同意修改控状。

总检察署说,易华仁同意承认4项刑事法典第165节条下的控状,包括一项从防止贪污法令第6节条文修改的控状,以及一项刑事法典第204A(a)节条文的控状。控辩双方也同意,把其馀30项控状纳入量刑考量。

“在决定是否修改控状时,总检察署考虑在审讯中证明贪污控状超出合理怀疑的审判风险,因为交易涉及两个主要当事方,而双方都有意否认交易中的贪污行为。

总检察署也考虑了修改是否会带来公平公正的结果,并且符合公众利益。

易华仁今年1月被控后,总检察署当时就说除了易华仁以外,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还调查了涉及此案的其他人,包括王明星。

总检察署当时也说,在易华仁的案件结案后,将针对王明星和其他人的调查做出决定。

王明星和易华仁是在去年7月11日被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逮捕。王明星缴交10万新元(约32万1358令吉)的保释金后被保释,当局也要求他提供同易华仁沟通的相关资讯。

王明星是新加坡酒店管理和投资控股公司旅店置业董事经理,也是新加坡赛车公司创办人。

他被视为将世界一级方程式F1大奖赛带到新加坡的大功臣。 2007年,新加坡旅游局和F1车队老板顺利协商确认合作,王明星参与其中的协商过程。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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