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女房屋经纪被指参加婚宴狂饮,离席后在停车场醉酒闹事,拒捕时猛踢警员右大腿,审讯后被判监16周和罚款1500新元(约5216令吉58仙),她今早针对判决和判刑上诉,要求刑期减半,但最终被驳回。

被告是35岁的房屋经纪周舒婷(译音),她被控在公共场所作出骚乱、不检或不雅行为,及蓄意伤害正在执行公务的一名警员。

这起醉酒闹事又蓄意伤人案,发生在2017年8月13日,傍晚5时许,地点是位于新加坡牛车水一带的皮克林宾乐雅酒店。

庭上揭露,被告原本认罪,之后改变立场,经过审讯后被判罪成。

被告周舒婷(译音)。 (档案照)
被告周舒婷(译音)。 (档案照)

根据报道,被告事发时参与一场婚宴,傍晚5时左右在和一些宾客发生了纠纷及酒醉的状态下离席,任职的保安组长则接获指示要看住她。

被告接著到三楼停车场取车,试图开车离开饭店却找不到出路,下车后竟动怒高声大喊,在场的亲戚也无法安抚或劝阻她。

由于无法控制被告,保安组长只好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后,被告继续哭喊大闹,亲戚和警方都拿她没办法,警方最后将她逮捕。

被告拒捕,抬起右腿猛踢一名26岁警员的右大腿,警员事后右大腿淤青,拿了一天病假。

被告去年被判监16周和罚款1500新元。她对判决不满,今早到高庭提出上诉。

法官今早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表示,被告案发时喝醉酒且情绪激动,但她还是知道受害者是名警员。虽然没有随身摄影机拍到被告踢警员的画面,但拍到被告举起并弯右脚的画面,最后驳回被告的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控方指被告踢警员大腿,以阻止对方捡起被告手机,不过案发时该名警员已把手机交给被告,被告没有攻击警员的动机。

律师也说,在场警员的随身摄影机没有拍到被告伸出脚的画面,没有证人看见被告的脚与警方的大腿有接触。

律师说,案件至今已有7年,调查工作持续两年才结束,被告案发至今没有犯罪,如果法官依旧认为被告有罪,希望将刑期减至坐牢8周就好。

被告表示,希望延期服刑,处理个人事务,也为不到2岁大的孩子做出安排。法官批准她延后4周开始服刑。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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