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指教唆他人伪造文件,制造公司进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骗银行发放数亿新元,今日被判罪名成立,案件展延至10月3日下判。

被告林恩强(82岁)是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他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林恩强面对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等130项控状,指他在2019至2020年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新元(约94亿5953万1000令吉)资金。

控方就涉及汇丰银行的3项罪状进行审讯,其馀127项罪状暂时搁下。

林恩强否认罪行,案件在62天的漫长审讯后,法官今日发表罪成裁决。

被告林恩强。(图取自网络)
被告林恩强。(图取自网络)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林恩强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超过1亿1100万美元(约5亿2611万2250令吉)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

兴隆前企业事务经理成慧珠(译音,62岁)早前作证时叙述,2020年3月19日,林恩强表示就快完成与联合石化新加坡的交易,但他想先向银行申请融资,指示成慧珠安排职员准备所需文件。她当时真的以为林恩强即将完成交易,也会确保买家在截止日期前付钱给银行,因此按指示办事。

林恩强否认此事,指自己从未指示成慧珠向银行提出相关申请。他也称自己当时已经半退休,已把工作事项交给团队处理。

法官指出,林恩强一直很关注兴隆的业务发展,职员会谘询他的意见,在做决策前也会征求他的批准。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的证词是可靠的,林恩强对这些诱导汇丰银行发放超过一亿美元(约4亿7397万5000令吉)的不实申请是知情的。

法官最后裁定林恩强罪名成立,案展10月3日判决。林恩强目前以400万新元(约1400万8800令吉)保释。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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