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前中)在代表律师团队陪同下,抵达新加坡高庭。

(新加坡8日讯)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嫌向两名商人索讨贿赂及好处,共被提控35项控状,今日向新加坡达高庭就贪污案提出刑事动议。

易华仁是今年1月18日被控上法庭,3月25日被加控,如今共面对35项控状。其中27项涉及新加坡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这些控状指易华仁以不同形式向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新元(约134万5182令吉31仙)的贿赂及好处,以及易华仁在过程中妨碍司法公正。

涉及王明星的案件中,其中24项控状是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是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另外8项控状指他在主管交通部期间,向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索取总值约1万8957新元(约66349令吉12仙)的礼物,包括22瓶威士忌和葡萄酒、高尔夫球杆与配备,以及一辆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控方当时要求将所有控状一并提交高庭审理。

易华仁今日上午在代表律师文达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文达星、纳文等3名律师的陪同下抵达高等法院,针对是否能将两套控状一并审理等问题提出动议。

过去的案例显示,有刑事案缠身的被告曾以提出刑事动议的方式,寻求法官针对其案件的一些问题给予指示,例如案件审理进度与是否就不同控状分开举行审讯等。

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律师事务所团队早前曾致函总检察署和告诉法官,辩方希望尽快开审,因为易华仁希望能早日公开与此案有关的所有证据,让案子尽快审结。

律师指出,原本在刑事案证据揭露会议中,控方已经表示能在今年8月到11月开始审讯,法庭因此安排在8月和9月的日期进行审理。不过,之后控方却针对涉及林国城的一套控状进行加控,并在4月2日要求将两套控状分开进行审讯,并将原定审理涉及王明星的控状的审讯日期用来审理涉及林国城案件的8项控状。

文达星表示,他们曾询问这是否意味著针对王明星的控状将被搁置,但控方指出,这些控状将在之后进行审理,并没有表明将搁置这些控状。

他认为,控方这么做的目的是要先了解律师在针对涉及林国城控状的抗辩时的立场,让他们能为针对涉及王明星的控状时的审讯做好准备。他认为,控方以资源有限为由提出分开审理这两套控状的说辞并不成立。

控方以易华仁贪污案涉及重要的公众利益为由,日前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至今,案件已在高庭内堂举行数次披露会议。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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