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强(左)和王宝森刑满出狱,已被驱逐出境。(档案照片/取自法庭文件)

(新加坡7日讯)30亿新元(约105亿1275万令吉)洗钱案两名被告苏文强和王宝森皆被判监禁一年一个月,两人服刑完毕后,周一(6日)已被驱逐出境,并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周一晚上回复媒体询问时证实,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经于周一被遣返柬埔寨,并被禁止入境。

这起在去年8月爆出的洗钱案,涉及款项30亿新元,被捕的10人被控后都不得保释,另两人则被通缉,警方还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两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苏文强面对8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一项持有伪造文件,以及两项抵触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

他是最先认罪的被告,4月2日被判入狱一年一个月,也是本案首名被治罪的被告。

警方起获苏文强的资产总值约600万新元(约2103万2520令吉),其中包括60万1706新元(约210万8528令吉25仙)现金、124万7000日元(约3万8268令吉81仙)、价值50万2431新元(约176万643令吉83仙)马赛地轿车,以及奢侈品和名酒等。这些资产在案件下判后全被充公。

王宝森则在4月16日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一个月。他面对8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法令、使用伪造文件、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

从王宝森起获的资产总值约809万4144新元(约2836万3904令吉11仙),其中包括约11万2871新元(约39万5528令吉20仙)现金、银行户头内的326万6884新元(约1144万7978令吉26仙),价值约443万零400新元(约1552万5229令吉20仙)的一处房产和汽车等资产。这些资产也在案件下判后被充公。

苏文强和王宝森是目前刑期最短的两名被告。他们的刑期从去年8月15日被逮捕当天算起,直到下判时已被还押近八个月。两人相信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因此缩短1/3,周一刑满出狱后,直接被驱逐出境。

此案另外3名被告苏海金(41岁)和苏宝林(42岁)被判监一年两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监一年3个月。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岁)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让他认罪,其馀4人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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