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不佬国会议员潘伟斯。(档案照)

(新山5日讯)针对柔佛州卫生与环境行政议员林添顺昨天就班兰新村巴刹保留地争议发表的澄清言论,地不佬国会议员潘伟斯直指对方“越解释越乱”,不仅说法前后矛盾,甚至连《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的最基本规定都搞错了。

潘伟斯指出,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81条,州政府批准土地申请后,土地局会发出5A表格(Borang 5A),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缴付溢价金与相关费用;而第81(2)条也明文规定,若未在限期内缴交,批准即自动失效。这是土地法的常识。

他续指,林添顺此前承认该名巫统市议员的母亲于2003年提出申请,获批后却迟迟未缴付溢价金。换言之,按照法律,该项批准早在约20年前便已失效,土地理应回归州政府所有。

“批准既已失效,哪里还有什么‘资产’可以‘继承’?”

潘伟斯质疑林添顺声称“直系亲属获得授权即可补交溢价金并取得地契”及“土地批给第一人后就不会批给其他人”的说法,究竟是依据土地法典的哪一条文?一项早已失效的批准,根本不是能传给下一代的遗产。

针对林添顺说法的多处矛盾,潘伟斯点出,林添顺先是称土地于2004年获批,随后又改口称2005年已转为私人土地、正式转到该名巫统市议员的母亲名下;然而在同一番话中,却又指该市议员必须等到2024年缴清溢价金后,才“正式拥有土地权”。

“这几句话根本说不通。溢价金若没缴,地契就不可能发出,土地又怎么会在2005年转到母亲名下?如果当年已是私人地,那原本在宪报上公布的巴刹保留地,又是何时、透过什么程序被撤销的?”

他质疑林添顺连年份都讲不准,究竟是依据什么文件在做解释。

潘伟斯认为,将这些矛盾拆开来看,真相其实很简单,既然2003年的批准早已失效,该巫统市议员在2024年提交的申请,在法律上就是一项全新申请,而2025年的批准则是现任州政府作出的决定。

“林添顺绕了一大圈,等于间接承认现任州政府在2025年,将一块原本保留给华人新村的巴刹地,批给了一名巫统政治人物。” 

他强调,该名巫统市议员在2024年提出申请时,已身兼依斯干达公主城区巫青团长及新山市议员。公众关心的是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拳击冠军的身份与土地审批毫无关系,“说出事实不叫政治包装,回避问题才是。”

潘伟斯反问,如果如林添顺所言,该土地早在2005年就已转为私人与商业用地,那么为何到了2019年,州政府还会以“巴刹保留地”为由拒绝居民的申请?这证明直到2019年,该地依然是巴刹保留地,根本未转到任何人名下。真正把保留地批给私人的,是2025年的决定。

“林添顺要解释的是自己政府的决定,而不是翻旧账、转移视线。”

他批评,一个州行政议员连土地法最基本的条文都没搞清楚,就急著出来替批地辩护,结果越说越乱、自相矛盾。班兰新村居民要的不是东拉西扯的记者会,而是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交代。

潘伟斯日前召开记者会揭露,班兰新村原本被保留作为巴刹用途的土地,私下批准并转名给一名市议员兼政治人物,引起程序不公等质疑,促州政府交代。土地面积约有2万1797平方尺,若以每方尺80令吉的市价估算,总价值高达约175万令吉。

对此,林添顺解释称,该土地早在2005年便已从公共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土地拥有人为新山市议员兼柔州知名拳击手莫哈末法汉,对方是透过继承母亲的资产,才将该片土地转名至其名下。

林添顺进一步指出,班兰新村睦邻计划委员会曾在2019年向州政府申请该土地的使用权遭拒,当时身为柔州希盟政府州行政议员的潘伟斯,理应对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知情。

他批评潘伟斯等人刻意进行政治包装,特地强调法汉的巫统市议员身份,却避而不谈法汉曾为柔州囊括多个拳击比赛冠军的运动员身分,企图借此营造柔佛州政府进行黑箱作业的假象。

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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