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民主行动党哥打叻沙玛纳州议员刘志良指出,特赦属于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因此人民得尊重有关制度与程式,但与此同时,任何涉及国家前领导人的决定,也应该经得起法律、程式和公众监督。
针对前首相纳吉的特赦申请课题,他发文告表示,国家可以有特赦,但法治不能有双重标准,不能让人民产生一种感觉,那就是一个人的身份越高,法律就越有“弹性”。
他强调,纳吉案件已经经过司法程序,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因此,如果最终出现减刑、特赦或其他安排,社会有权知道有关决定所依据的原则是什么,而不是只知道结果。
“今天讨论的是纳吉,明天面对的可能就是另一个人。真正重要的,是我们今天所作的决定,会不会成为未来处理类似案件的制度先例。”
“民主社会最重要的,不是人民必须对每一个决定有相同看法,而是人民相信制度有一致的标准。”
他说,如果法律对普通人民是一把尺,对有权有势的人却是另一把尺,那么人民失去的,不只是对一个案件的信心,而是对整个制度的信任。
刘志俍强调,法治最大的考验,从来不是如何对待普通人,而是当面对权力、地位和政治影响力都非常大的时候,大家还能不能坚持同一个标准。
“特赦可以依法行使,但公平必须让人民看得见,法治必须让人民信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