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一间制造业公司因未按规定在期限内申报职场意外,今日被柔佛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提控上庭,被判处罚款3500令吉。
柔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今日发布文告表示,新山推事努法汀是在涉案公司董事承认相关控状后,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该公司被控在发生相关职场意外后,未能于规定的7天内提交申报报告。
据了解,该起意外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并导致其无法执行日常工作超过4天。
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下,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触犯200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定(申报意外、危险事件、职业中毒及职业病)第5(2)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柔州职安局主控官里祖安副检察司及阿米鲁丁副检察司,调查工作由诺莎迪雅执行,并由诺法伊莎协助完成。
当局对雇主未能遵守意外申报程序的行为采取严肃态度,并指透过JKKP 6表格进行即时申报至关重要,这将使部门能够调查事故肇因,从而预防未来发生类似事件。
柔职安局发言人再次提醒,申报任何意外、危险事件、职业中毒或职业病是所有雇主的法定义务。
“我们将对任何不遵守规定者采取严厉的法律行动,以确保所有员工的工作安全与健康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