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柔佛河上游水质污染导致柔南地区大制水,此事令大马环境局高度关注,并以依法对有关责任方采取行动。
当局发表文告指出,柔佛河污染事件是在10月31日发生,环境局官员于当天上午11时前往现场调查,并发现污染源来自一处砂矿场的泥浆池(silt pond)堤坝损坏。堤坝破裂后,混浊泥水沿地势流入附近溪流,最终进入柔佛河。
文告指,涉事公司已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回填并加高堤坝,以防止泥水继续流入河道。
当局指出,依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环境局有权对任何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至环境的单位采取行动。
“调查发现,该砂矿活动的开采面积不足20公顷,因此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
“经柔佛环境局、土地与矿物局(PTG)及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会议后,决定根据土地与矿务局法案和国家水务委员会法令采取行动。”
环境局表示,当局已经对涉事公司发出即席劝告(Field Citation),要求提交有关堤坝修复工作的详细报告,并指示该公司对所有泥浆池进行持续监测,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文告指出,当局将联合柔佛水务监管局(BAKAJ)、水利灌溉局(JPS)、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 及柔佛水务联熹公司进行综合监察,若再发现违规,将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采取行动。
“相关技术单位已展开连续水质监测,以确保事件不会对滤水站运作及水供造成严重影响。”
环境局将持续监督现场修复进度,确保所有整改措施落实,并杜绝再有泥水或污染物流入河川。
当局指,任何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均可依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被判处,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环境局重申,从事采矿、工业或开发活动的业者必须采取有效且持续的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在雨季高风险期间,以防止土壤侵蚀与泥沙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