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 针对陆路交通局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向超载商用车辆“宣战” 一事,柔佛砂石罗里同业公会表示赞同当局有效且公正的执法举措,惟强调超载问题并非业者单方面造成,而是背后涉及多方贪污腐败所致。
该会主席谢儒安表示,无论是道路安全或是货物超载问题,症结实为长期执法不严、监管缺位以及系统性的贪污腐败所致。
“问题绝非司机或是业者单方面造成的,其背后涉及厂家、石场、沙场乃至执法官员贪污腐败等复杂环节,外界难以透彻理解利弊,也不是三言两语可轻易说明。”

谢儒安今日发文告表示,柔佛砂石罗里同业公会对于交通部加强执法的措施表示欢迎,惟却对执法层面抱有深切忧虑。
“交通部在未与陆路物流相关业者充分协调以前,便单方面宣布将采取严厉措施,恐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后果,包括助长部分存有贪污问题的官员变本加厉地索求,扰乱市场的经济秩序。”
他认为,若因此引发骨牌效应,首当其冲的便是建筑与基建工程项目,随后再波及至其他生产相关领域。
他进一步表示,有关执法或将进一步加剧更多黑市罗里运输活动,如没有路税保险、没有定期验车的非法营运现象,造成更大的道路安全隐患。
谢儒安也表示,在经过理事会讨论以后,部长宣布的执法措施存在关键细节含糊不清,尤其是提及的第三次重犯即吊销公司执照的规定。
“我国运输业长期存在的执法贪腐文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与沉痾痼疾,新措施无异于为有贪腐问题的执法官员扩大操作空间。”
他指出,无论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或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均未见部长所宣布的分级惩处细则,因此认为有关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他也要求有关当局在正式执法以前,公开说明具体执法标准作业(SOP)程序为何,并应公开、透明地公布此执法流程,让业者知晓具体的执行细节。
谢儒安表示,事实上,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3)条文,执法单位已具备极为严苛的权限,最高可处以高达50万令吉的罚款。单是启动此项最高罚款,便足以令一家中小型运输业者陷入倒闭风险。
“在此情况下,部长是否仍有必要再祭出‘吊销公司执照’的终极手段?若部长推动此措施的初衷确实是为了提升道路安全,本公会定当全力支持。然而,若此举最终无法确保道路安全获得实质改善,本理事会郑重敦促部长必须三思而后行。”
他质疑,相关执法单位是否已准备就绪,能够依据指示展开严格、公正且不受贪腐侵蚀的执法行动?抑或将趁机对陆路物流运输业者进行更为贪婪与不当的压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