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 针对笨珍一家牙科诊所因无意中将国旗倒挂,被笨珍市议会勒令停业30天的事件,民主行动党皇后花园支部宣传秘书巫程豪质疑,笨珍市议会执法权的合法性,促请该市议会撤回有关禁令,并让警方根据相关法令秉公调查。
他说,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法案)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和权限。因此,地方政府的任何执法行动和附属条例,都必须局限在该法案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包括在地方政府特定管辖区内管理和发展项目、提供公共设施和城市管理(例如城市美化)、食品和公共卫生监管、以及处理邻里干扰的问题、颁发墓地和火葬场准证等。
他指出,尽管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并认为当事人无心犯错,但笨珍市议会一意孤行,以笨珍市议会条例49(2)为由发出传票,并以“违反执照条件”的场所的权力,勒令有关牙科诊所关闭30天。
巫程豪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呼吁。
他说,笨珍市议会错误解读《地方政府法令》,尤其是错误理解笨珍市议会作为地方政府管辖权限。
他指出,诊所、牙医诊所、医院和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执照发放均属于卫生部管辖权力范围。笨珍市议会没有所有专业服务的营运执照,包括医药、牙医、律师、会计师等。因此,笨珍市议会无权向相关牙医诊所,以及其他所有专业服务机构发出传票,以停止任何它们的专业服务的运作;
“所有地方政府的条例不能超越《地方政府法》(第171号法案)所赋予的管辖权限,该法律仅限地方政府于食品、公共卫生和邻里干扰问题范围内的执法权。笨珍市议会的条例超越地方政府被联邦法令所赋予管辖的限制,笨珍市议会对有关牙医诊所发出的传票,勒令暂时停止营运30天是违法的行为,更没有合法的执法效应。”
巫程豪也指出,展示国旗的管辖权是定义在《1949年国徽(展示控制)法令》(第193号法案)、《1963年国徽及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令》(第414号法案)和《1948年煽动法》。因此,展示错误国旗的调查和执法权属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有效的执法权力,笨珍市议会已经越权和发出违法的禁令。
他认为,基于当事人无心犯错和煽动,警方调查结果做出不继续提供的决定,其他单位包括笨珍市议会和各政党,都不应试图采取执行私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