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囤积在货仓内的煤气桶。(柔内贸局提供)

(新山12日讯)疑非法囤积并将受津贴的家用液化石油气(LPG)灌入工业煤气桶牟利,柔佛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突击一间货仓,起获总值86万令吉充气及空煤气桶,以及疑是用来运载走私液化石油气的油罐车。

柔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局长丽丽莎琳达透露,当局是在搜集情报后,昨日展开“反操纵与泄密群众行动”(OPS KITA GEMPUR),突击检查一间位于乌鲁地南的货仓。

她说,当局在突击检查后,发现该货仓疑被用于非法存放液化石油气,并在货仓内起获多个政府津贴的14公斤装已充满或空的煤气桶及一辆疑是用来走私的油罐车。

柔内贸局起获疑是用来走私及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的油罐车。(柔内贸局提供)
柔内贸局起获疑是用来走私及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的油罐车。(柔内贸局提供)

丽丽莎琳达今日发出文告,发布上述突击行动成果。

“执法人员在货仓内功起获1743个14公斤装煤气桶及一辆载有约2万4724公斤液化石油气的油罐车,以及其他疑是用于非法活动的设备,起获物品总值86万令吉,但行动中并未逮捕任何人。”

丽丽莎琳达指出,初步调查显示,该货仓涉嫌将政府补贴的14公斤煤气桶内的液化石油气转移至油罐车,以进行非法倒装(decanting)活动。

不法分子非法囤积液化石油气,再灌入工业煤气桶牟利。(柔内贸局提供)
不法分子非法囤积液化石油气,再灌入工业煤气桶牟利。(柔内贸局提供)

丽丽莎琳达表示,当局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展开进一步调查,以鉴定涉及的个人或公司,并追踪 液化石油气来源及不法分子的分销链。

她说,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下,一旦罪成,初犯者可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重犯,罚款可达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违法组织或公司,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可被罚款最高 500万令吉。”

当局强调,将不会姑息任何触法者并采取行动,以严加打击受管制商品遭不法分子转售牟利的非法活动,维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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