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彬(中)获释后,与两名律师在法庭外合影。(图取自MalaysiaGazette)

(新山30日讯)经过长达6年审讯,一名被控贩运毒品的43岁前维修厂主管,获新山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郑文彬(译音)被控于2020年10月31日,凌晨约2时,在新山福林园伦比亚68路一间住家内,贩运重达213.74克的冰毒。

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同读。

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被捕,并于同年11月10日被控上法庭。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7名证人,辩方传召包括被告在内的3名证人出庭供证。

案件昨日下判,承审新山高庭法官康荣兴在辩方完成举证后裁定,控方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罪名成立,也无法排除合理疑点,宣判被告郑文彬(译音)无罪。

法官指出,辩方已成功推翻法定推定,控方未能提出充分证据,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罪名成立。

此案由副检察司乌马法伊兹代表控方出庭,被告则由马修斯朱德及莫哈末法汉担任辩护律师。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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