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涉及吉隆坡古晋路6车连环撞导致一名5岁女童伤重不治的比亚迪轿车司机,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并且今日起吊销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根据控状,被告吴伟豪(译音,银行职员)被控于本月10日下午约3时44分,在吉隆坡古晋路往泗岩沫方向的路段鲁莽驾驶导致一名5岁女童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和第42(1)条文,被告因为在车祸后没有停车检查,同样抵触第52(1)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惟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控方在陈词时,原本建议第一项控罪的保释金为2万5000令吉、第二项1万5000令吉,以及第三项1万令吉,总额为5万令吉。
控方指出,法庭在决定保释金额时,应考量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鉴于被告面对的3项控罪具有一定严重性,法庭应批准总额5万令吉的保释金。
除了保释金,控方也要求法庭施加两项附加条件,即被告须立即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其驾驶执照则须从首次被控当日起吊销,直至法庭完成审讯并作出裁决。
控方指出,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5)条文,法庭有权针对被告的驾驶执照作出相关命令。
控方认为,被告存在潜逃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则要求法庭批准较低的保释金额,并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提出保释申请。
律师表示,拟任保释人是被告55岁的父亲,为马来西亚公民及商人,从商已有26年。至于被告年龄为24岁,目前在本地一家银行任职,并向法庭提呈公司委员会相关文件及聘书,以证明被告及其家人具备一定背景,且被告并非潜逃风险高的人士。
律师也向法庭提呈一份时间轴文件,说明案发后家属与警方的接触及配合情况。
律师称,在案发当晚约晚上8时起,亦即事发后首24小时内,被告家属已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向调查官及警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病房、医院资料,以及轿车车身编号等资讯。
律师认为,这些情况显示被告及其家人并没有逃避警方调查,也不应被视为具有高度潜逃风险。
律师强调,保释的目的只是确保被告按时出庭,而非作为惩罚,因此要求法庭酌情批准较低的保释金额。
经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推事批准被告以总额3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其中,第一项控罪保释金为2万2000令吉、第二项为1万2000令吉,以及第三项为2000令吉;每项控罪均须由一名本地公民担任保释人。
法庭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同时吊销被告的驾驶执照,措施从今日起生效,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案件于11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