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一名33岁印裔导游因持有仿制枪械零件及弹匣,今日在北海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8个月;至于另外两项涉及持有巴冷刀及110克大麻的控罪,他则否认有罪,案件将择日过堂。

被告S.雷诺今日分别在北海推事庭及地庭面对3项控罪,其中仅承认持有仿制枪械零件的罪名。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1日至30日期间,在北海新路(Jalan New Ferry)一家汽车租赁店,持有一个银色枪管零件、一个银色枪械零件,以及两个黑色弹匣,分别装有6发及1发子弹。

被告因此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庭承认控罪后,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的律师代为求情。

辩护律师指出,被告已婚并育有6名孩子,目前从事导游工作,每月收入约2000令吉,希望法庭考量其家庭负担,给予较轻刑罚。

主控官林展毅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

推事艾妮阿迪拉最终判处被告监禁8个月,刑期从今年10月1日被捕当天起算。

另涉持巴冷刀及110克大麻

另一方面,被告也在地庭面对另外两项控罪,分别涉及非法持有危险武器及大麻。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今年10月1日下午约6时,在大山脚一间酒店客房内,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持有一把长52公分的巴冷刀。他因此触犯1958年腐蚀性及爆炸性物质与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5年至10年监禁。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持有110克大麻,涉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罚。根据相关刑罚条文,罪成可被判处至少5年监禁及不少于10下鞭刑。

主控官莫哈末依占菲道斯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并要求择日处理委任律师及等待化验报告等事宜。

承审法官罗斯兰哈密最终不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12月10日过堂,以处理相关文件、化验报告及委任律师事宜。
 

陈振培

前新闻工作者及美食博客,命中应该有食神加持,一直都很有口福,跟美食特别有缘,希望吃遍人间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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