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2日讯)一名失业男上周在吉兰丹格底里(Ketereh)的甘榜帕当勒派(Kampung Padang Lepai)一间住家内,涉嫌持刀刺伤身为护士的妻子及伤害岳母,导致其妻子身受重伤,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面控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47岁的沙鲁沙里扎今日在法官祖基菲阿拉及聂哈比莫哈末面前,分别听取两项控状后,作出上述答辩,并要求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涉嫌于本月5日晚上约8时30分,在上述地点使用一把刀刺伤其44岁的妻子祖莱哈,并故意造成她严重伤害。

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而被提控,并可在326A条文下同读。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被判处罚款或鞭刑。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则涉嫌在相同的时间、日期及地点,使用一把刀故意伤害其78岁的岳母帕丽达依斯迈。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并可在326A条文下同读。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亦可被判处上述其中两项刑罚。

此案由副检察司卡马鲁哈希姆罗斯里及西蒂阿丽娜拉扎里负责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再纳阿比丁慕斯达法。

受害者家属,则委任尼克赛夫阿德利及仄莫哈末雷祖安(Che Muhammad Redzuan Jihad)作为代表律师。

较早前,控方表示不提出任何保释建议,而被告律师再纳阿比丁也要求法庭不予保释,并申请将其当事人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状况检查。

被告律师指出,他申请不批准被告保释,因为担心其家人可能无法控制被告,而被告疑似存在精神问题。

“事实上,在事件发生前两周,被告曾来见我,并告诉我他想伤害自己。因此,我希望将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检查,因为被告的两名兄弟姊妹目前也有精神健康问题,并正在接受治疗。”

随后,法庭下令将被告送往霹雳州丹绒红毛丹(Tanjung Rambutan)的乌鲁近打幸福医院(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状况检查,并将案件展延至11月18日过堂及移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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