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8日讯)陆路交通局(JPJ)采取行动,追查雇佣外籍人士驾驶商用车辆和租借车辆,尤其是摩哆给外籍人士牟取盈利的车主。
陆路交通局高级执法主任拿督莫哈末基菲里表示,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惜违法雇佣外籍人士担任货车和巴士司机。
“外籍人士没有资格申请我国的货车驾驶执照(GDL)或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PSV)来驾驶货车或公共服务车辆。”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莫哈末基菲里昨晚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上述发言。
他说,马来西亚公民将车辆租借给外籍人士的行为也加剧了这个问题,尤其是涉及租借个人的摩托车给外籍人士的问题上。
“没有有效证件的外国人是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或拥车的。如果他们不能合法拥有或使用这些车辆,他们又怎么能驾驶这些车辆呢?”
“只要有人与他们勾结,外籍人士就会继续在我们的道路上自由行驶。”
他指出,从2024年至今年9月,陆路交通局共发出了48万1119张罚单,其中2024年发出18万3300张,2025年发出19万1676张,今年1月至9月则发出了10万6143张。
他表示,司机和车主不得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诉讼案,案件必须提交法院审理。
他也强调,对于雇佣外籍人士驾驶商用车辆的公司,警方将采取严厉的措施。
“由于这项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外籍人士驾驶的货车或巴士可以被扣押,这项措施已经实施了3个月。”
“扣押行动是按照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的规定进行的,因为它涉及商用车辆。”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纹,被判有罪的人可被处以1000至1万令吉的罚款,或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罗兴亚人是最多非法骑摩哆的外籍人士之一,其次是巴基斯坦人和印尼人。
他表示,至于罗里,驾驶的外籍人士包括孟加拉人、印尼人和印度人。
“摩哆一般以每月50至200令吉的价格租给外籍人士。”
“三轮摩哆在东海岸特别受欢迎,通常用于收集废品或可回收物品,其中大部分由罗兴亚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