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两名男子5年前涉嫌贩毒,原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控方修改控状后,两人改认拥毒罪,侥幸逃过死刑,闻判落泪,并在庭外与家人相拥而泣。
这起案件今日在麻坡第三高庭审理,两名被告原本面对共谋贩运冰毒及单乙酰吗啡两项严重罪状,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控方修改控状后,第一被告莫哈末法依祖(37岁)改认持有149.43克冰毒,被判监禁9年及鞭笞10下。
第二被告再纳(40岁)承认拥有冰毒残留痕迹及4.39克单乙酰吗啡,分别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2000令吉,以及监禁3年及鞭笞3下,刑期同期执行。
两人的刑期皆从2021年2月8日被捕日算起,至今已被扣留约5年9个月。
被告莫哈末法依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被控于2021年2月8日,在昔加末柏隆蒂慕垦殖区一间屋内拥有149.43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至少5年监禁及10下鞭笞。
案情显示,警方当日凌晨突击行动,逮捕正在吸毒的两名被告,并起获毒品、吸毒工具及秤重器等。
辩方律师G.苏巴马廉纳求情时指出,首名被告育有两名年幼孩子,靠操作挖泥机、协助父亲打理油棕园及兼职修理摩哆养家,并因被告认罪及节省审讯资源,促请法庭从轻判刑。
主控官法丁副检察司则以公众利益为由,建议判处至少10年监禁及鞭笞;司法专员卡尔温星判判,第一被告监禁10年及鞭笞10下。
另一方面,第二被告再纳面对两项交替,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被验出体内含毒品成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2(3)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4.39克单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至5年及鞭笞3至9下。
辩护律师祖丽娜代表求情时透露,再纳是初犯,妻子在他被扣留第二年提出离婚,现须独力负担4名孩子的生活费及双亲的医药费,因此促请法庭从轻判刑。
法官卡尔温星判判,被告再纳在第一项交替控状下,监禁一年及罚款2000令吉,第二项控状则判监3年及鞭笞3下,刑期同期执行;由于被告已被扣留5年9个月,刑期已足,仅须接受3下鞭笞。
两名被告原面对贩毒重罪,罪成可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2下鞭笞;两人今日在麻坡第三高庭认罪后闻判落泪,并在庭外与家人相拥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