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前珠宝店主管因涉及盗取雇主保险库内总值17万6200令吉的金条,并将金条典当后把所得款项投资加密货币,最终蒙受约23万5000令吉亏损,今日被判监禁16个月及鞭笞3下。

被告为33岁的许文豪(译名),他今日在地庭承认3项刑事失信罪名后,被地庭法官阿兹鲁达鲁斯判刑。

案情显示,珠宝店经理于6月16日进行库存检查时,发现保险库内有3根金条失踪,包括一根50克及两根各100克的金条,总重量达250克,价值约17万6200令吉。

根据闭路电视录像,被告于6月4日、6日及8日,在位于蕉赖一间购物商场的店内,未经雇主授权,从保险库取走金条。

公司随后向被告询问,被告承认在上述3个日期分别取走金条,并将金条藏在背心口袋后离开店铺。

被告之后将金条典当,并把所得款项用于投资及交易加密货币,惟最终蒙受约23万5000令吉亏损。

警方于6月17日凌晨1时,在蕉赖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将被告逮捕。

3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刑事失信)提控,指被告身为受托管理财物的人,竟不诚实地将受托财物据为己用,包括典当金条以获取个人利益。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至14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戴著手铐站在被告栏内求情,声称自己最近离婚,目前需要抚养两名分别6岁及3岁的孩子,同时照顾年迈父母。

他说,自己犯下错误并作出错误决定,也是在他人误导下进行有关投资。

“我希望法庭能够判处较轻的刑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回到家人身边,继续支持他们,这是我第一次犯罪,我不会再犯。”

此外,被告还面对另一所地庭提控的第4项刑事失信罪名,涉及一条重80克、价值5万7840令吉82仙的金链。

被告涉嫌于6月12日在同一间珠宝店,将有关金链据为己有后典当。

该案由另一名地庭法官阿兹罗阿都拉博士审理,并择定于9月22日判刑。

副检察司莫哈末伊克万莫哈末纳西尔代表控方出庭。

许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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