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7年前发生的混种比特犬咬伤邻家11岁女童致严重毁容案,经历5年民事诉讼,新山民事高庭今日做出判决,裁定狗主林斯豪(43岁)需承担疏忽责任,向现年18岁的受害人黄小姐赔偿总额达51万7643令吉81仙的赔偿金,并支付12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诺拉杜拉在宣读判决时指出,答辩人饲养未获执照的危险犬只,且在明知有孩童出入的情况下未将犬只关笼或戴上口罩,未尽到合理照顾与安全控管责任,因此必须承担全额法律责任。
根据高庭判决,答辩人须支付19万3000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30万令吉的未来医疗费用,以及2万4643令吉81仙的特殊损害赔偿。其中,一般损害赔偿金将从诉状送达日至判决日计算年利率5%的利息,特殊赔偿金则从2019年6月27日起算至判决日止。
此外,自判决日起至全数赔偿金清还为止,整体赔偿额也须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
这起悲剧发生于2019年6月27日,当时年仅11岁的黄姓女童在邻居家院子玩耍时,突遭一只未戴口罩且未关入狗笼的混种比特犬袭击。比特犬拉断锁链接头后狠咬女童面部,导致其面部多处深度撕裂、鼻骨及上颚骨骨折,面部神经与泪管也受到严重受损。
女童随后被紧急送往双威医疗中心救治,经历长达8小时的手术及加护病房治疗,后续更进行了多次整型修复。
2019年10月2日,被告林斯豪在丰盛港推事庭面对疏于看管导致恶犬威胁他人生命,以及没有养狗执照的刑事案罪状时,皆不认罪。此案过后审结时,被告被判罚款1500令吉。
当时,被告在首个控状中,被控于2019年6月27日,傍晚7时30分,在兴楼柏马达花园柏马达3路一带民住宅,因疏忽没关好宠物比特犬,导致它攻击名叫“Xuan Ng”的11岁女童,威胁生命安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289(对动物法典289)。
另外,在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未持执照饲养比特犬,因而触犯1976年地方法令3(1)条文及2003年拥狗执照微型法令(丰盛港县议会)。
本案民事诉讼是于2022年入禀高庭,历时5年,双方共传召总计9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起诉方有5名证人,答辩方4名证人。
起诉人(受害人及其父母)代表律师为拿督阿提穆兰与王玉琳,答辩人林斯豪今日并未出席,由其代表律师阿曼达代表答辩。
受害人父亲黄信杰(48岁)在法庭外受访时坦言,女儿多年来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此判决终于为她伸张了正义。
他指出,法官今日在下判时,对此案各个角度做出详细的判词,同时也提及早前法庭曾驳回答辩人欲就地方政府人道毁灭其涉案恶犬的反起诉。他对于法官详尽且公正的判决感到满意与欣慰。
他透露,女儿目前已满18岁,因面部毁容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性格变得内向且畏惧社交。
他说,家人正计划在女儿升读大学前安排大型整形修复手术,希望能尽可能还原其容貌,帮助她重拾自信并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针对近期发生的峇株巴辖柏实莱甘榜淡峇2岁女童遭流浪狗群撕咬受伤事件,黄信杰呼吁,有关当局妥善管理危险及流浪犬只,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身为一名父亲,我非常同情该名2岁女童的遭遇,她也经历著与我女儿相同的经历,而且她的伤势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