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5日讯)一名37岁送货员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被控两项侵犯12岁女童的罪名,案件涉及去年6月及9月发生的两起事件。
被告阿都卡尤姆阿末在控状读出后,向推事莫哈末祖扎基库丁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6月某个晚上,在当地彭加兰士达村(Kampung Pengkalan Setar, Gelugor Kedai)对女童进行肢体侵犯。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同年9月17日晚上,在同一地区对女童作出相同行为。
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即对儿童进行肢体性侵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法庭准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10月12日进行案件过堂、移交文件及交代撤回报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