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涉及万达镇国中命案的 15岁男被告,所面对的谋杀罪名不成立。
不过,法庭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入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直至获得雪州苏丹御准的期限为止。
男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在庭外向媒体转述法官判决时指出,法庭已接纳辩方的抗辩理据,即涉案少年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认定其当事人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并进一步构成法律上的精神失常。
他说,法庭最终基于精神失常的理由,宣判其当事人无罪,并根据相关刑事程序法典,谕令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他提到,法庭也接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法医伊恩劳埃德的证词,对方证实该少年患有严重且具有攻击性的精神分裂症。
“这种精神分裂症导致他失去正常的自我意识。他坚信自己是神,并说自己听见声音及某人的指示。而控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被告接受精神疾病治疗
他表示,该少年将开始接受相关疾病的治疗,并指出康复过程需要时间。
他指出,法官也提醒少年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导致一条人命的离去,并应时刻珍惜所获得的第二次机会。
由于该少年尚未成年,其身份不得公开或被拍摄,整个审讯过程也以闭门的方式进行。
这起案件的死者母亲黄丽萍及继父侯页名今早亦抵达法庭,等候裁决结果。
这宗少年在校园持刀刺死学姐案一度轰动全国。他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生厕所内,谋杀一名16岁的中四女生叶芯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法庭不得判处死刑。若罪名成立,则将依据第97(2)条文,被判由州统治者酌情无限期羁押。
他于同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案件随后移交高庭审理,并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有罪。
此案于8月3日开审,控方在6天审讯中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法医、涉案学校教师及查案官等,并于8月11日完成举证。
法官于8月13日裁定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