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牙也3日讯)两名涉嫌在今年8月期间,分别涉嫌使用假金链和假金手链诈骗两家当铺的男子,今日在华都牙也推事庭正式被提堂控告。
首名被告巫维彦(译音,38岁)在推事纳兹拉鲁面前聆听控状后,当庭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巫维彦被指于今年8月26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华都牙也邮政局路的一家当铺,向一名女职员出示一条重达30.4公克、实为赝品而非纯金的手链,意图以此骗取典当贷款,此举足以导致该当铺蒙受损失。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其友人黄容晨(译音,26岁)在同一庭审中则不认罪。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24日上午约11时52分,在华都牙也柏霞兰德沙端洛英达的另一家当铺,以一条重19.55公克的假金项链进行典当,从而诈取了8500令吉的典当金。
黄容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尼沙利尼;两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英坦沙菲尼代表辩护。
法庭最终裁定,首被告巫维彦准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次被告黄容晨则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法庭同时谕令,两名被告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且每月需定期到就近的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此案已定于10月12日过堂,以进行相关文件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