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日讯)14岁少年遭父亲暴打,家人向警方投报,意外揭发少年手机藏有不雅视频及照片,少年今日俯首认罪后,被判处4个月内完成50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上述案件今日在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下判,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日深夜11时30分,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被发现其随身手机内储存有不雅视频及照片,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在此条文下,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最初接获被告家属的报案,称被告遭其父亲殴打。警方在随后展开调查并检查被告的手机时,意外在其手机内搜出上述不雅视频与照片,从而揭发此案。
推事慕斯达是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社区服务令从即日起生效。
此外,推事也判处被告须以1000令吉保释金签守行为3年、实施晚间禁足令(每晚9时至翌日清晨6时不得外出),并须每两个月向社会福利局报到一次。
本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