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涉嫌先后对2名分别11岁及12岁学生作出性骚扰,46岁男教师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4项控状时皆不认罪,获准每项控状以6000令吉担保外出,总额2万4000令吉,案展今年10月2日过堂。
原本被告将由同样身为教师的太太作为担保人保释外出,惟因芙蓉地庭法官达丝宁指定担保人非在职公务员,因此,被告需另寻担保人。
46岁被告莫哈末凯鲁首项控状被控于2025年8月9日,晚上约7时15分,在日叻务县一所小学宿舍舍监室内,涉嫌触摸一名11岁男童的生殖器,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另外3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7月28日傍晚约6时45分,至8月23日晚上10时期间,在日叻务县一所小学宿舍舍监室内饭堂外围,涉嫌触摸同一名受害者,即12岁男童的生殖器,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主控官诺娜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让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并要求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同时交出国际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沙鲁则要求法庭给予合理保释金额,并指出被告在罪名未被证实前,应被视为无罪,保释并非提前施加惩罚。
他也指出,被告现年46岁,仍是一名公务员,其太太也有到庭,并愿意担任担保人,因此要求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降低至4000令吉。
芙蓉地庭法官达丝宁最终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且并须由一名非政府公务员担保。同时,需要符合由主控官提出的多项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