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联邦法院已驳回沙巴一非政府组织的申请,该组织原本希望介入砂拉越针对联邦政府及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就石油与天然气法律效力所提出的宪法挑战。
由法官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沙巴人权倡导行动组织的注册信托人(SABAR)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
SABAR主张,其在亚庇高庭针对联邦政府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受到联邦法院对砂拉越宪法挑战案裁决的影响。
该组织也指出,其诉讼旨在质疑《1966年大陆架法令》(CSA)、《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PMA)及《2012年领海法令》与联邦宪法之间存在的不一致之处。
不过,联邦法院裁定,SABAR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相关利益。
“本庭针对砂拉越申请所作出的任何裁决,都不会影响他们在相关诉讼中的权利。如果批准这项介入申请,只会扩大本庭在审理砂拉越申请时所需要裁定的范围。”
诺丁指出,联邦法院也注意到,高庭目前尚未审理SABAR提出的诉讼。
联邦法院也指出,砂拉越提出的申请涉及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争议。
“他们(SABAR)也承认,他们并不代表沙巴州政府。”
另外两名审理这项申请的法官是仄鲁兹玛及拉文特兰。
法庭未对诉讼费作出任何裁决。
砂拉越提出的申请,要求法庭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令》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因违反宪法,因此不应在砂拉越州内适用。
砂拉越州政府也要求赔偿,并声称上述法律对砂拉越造成不利影响,剥夺砂州对天然资源的权利,包括位于州界范围内大陆架海床的石油及天然气资源。
国家石油公司也已提出申请,挑战砂州政府管辖石油与天然气事务的相关州法令,不过这项案件目前尚未开审。
律师Roland Cheng 代表SABAR;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及律师赛勒斯达斯则分别代表联邦政府和国家石油公司。
砂拉越州政府则由法律顾问冯裕中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