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怡保地方法庭今日裁定,一名37岁的电工涉嫌于3年前容许他人在其住家栽种大麻树的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被告阿兹兹是在控方完成举证阶段后获释。法官米奥苏莱曼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在审慎评估控方提出的所有证据以及辩方律师的陈词后,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建立起表面证据,因此宣判被告无罪开释。
根据控状,阿兹兹被指控于2023年7月31日晚上8时30分,在怡保拿督廖延实(译音)花园的柏霞兰威拉再也东区36路的一栋住宅内,涉嫌容许他人利用黑色塑料袋,栽种及培育一株重达253.4公克、可用于提炼毒品的大麻植物。
被告因而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c)条文(涉嫌栽种或容许栽种大麻等特定植物),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B(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终身监禁及至少6下鞭刑的强制性惩罚。
本案主控官为帕维特拉副检察司;被告阿兹兹则由凯什温德星、苏克戴夫星以及雷恩弗星3名律师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