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男被告(前排右)周四早上被押往法庭被控时,表情淡定。(图:阳光日报)

(新山20日讯)日前在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新山关卡)附近涉嫌持刀刺伤本地女子及阻碍警察执法的新加坡籍男子,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及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时皆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3名本地人保释外出。

被告为46岁的新加坡籍男子林建良(译音),他在聆听通译员以英语读出控状后,分别在地庭法官诺阿兹蒂及推事努兹汉面前表示不认罪。

地庭控状指被告于上周日(17日)凌晨约12时15分,在新山内环公路往新山关卡方向,非法持有刀刃长达8.5公分的刀子,触犯《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另外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在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蓄意阻碍警员拉希米执行任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8月15日晚上11时58分,在相同地点持刀故意刺伤一名30岁的本地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项惩罚。

被告代表律师瑟万特兰在为其申请保释时指出,被告在新加坡经营餐馆,已婚但无子女,需抚养年老体弱的母亲。律师强调,被告患有精神健康问题,需要长期接受治疗。

推事庭及地庭最终允许被告以总计2万令吉保释金及3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并将案展至9月25日过堂。此案主控官分别为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及伊斯蒂雅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瑟万特兰及沙勒文。

另一方面,另一名28岁本地男被告瑟尼斯古玛,今日也在推事沙米妮面前,被控使用头盔故意伤害上述新加坡籍男子。

没有聘请律师的瑟尼斯古玛同样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控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及1名本地担保人保释,案件展至9月14日过堂。

这起冲突事件的视频早前在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警方在接获民众举报后,于上周日凌晨12时15分至1时45分之间,逮捕了年龄介于25岁至46岁的4名男子,包括该名新加坡籍男子以接受调查。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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