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原在新加坡工作的31岁前行销主管,因涉嫌贩卖707.8公克冰毒遭提控,今日在辩方成功提出合理疑点下,获得新山高庭判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司法专员拿督阿都法里德宣判时表示,辩方在答辩阶段成功引发合理疑点,因此判处被告庄志文(译音)无罪释放。
司法专员在判词中指出,被告辩称装有毒品的单肩包从并非其所有的证词,未能在审讯中被有效反驳。法庭在传召3名辩方证人后发现,被告被捕时,该单肩包仅是挂在水槽边。
此外,一名独立证人即饭店员工证称,被告于晚上10时30分离开酒店时,并未随身携带该单肩包,这与控方第三证人声称在酒店对面的加油站观察时,看见被告背著单肩包的证词相左。
辩方证人也证实,该控方证人当时实际上是在一家餐厅内进行观察,且过程中频繁移动,导致其证词存在显著疑点。
根据控状,现年31岁的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23日,凌晨12时50分左右,在哥打丁宜边佳兰四湾(Sungai Rengit)一间酒店后方的海岸边,贩卖净重707.8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本案自2025年3月24日开审以来,主控官祖海妮与努迪亚娜副检察司共传召4名控方证人。自今年6月9日进入答辩阶段后,被告在代表律师莫哈末达乌、莫哈末阿都卡迪及韩丽英(译音)的辩护下,共传召3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成功洗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