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一名54岁罗里司机因本月初在南北大道疏忽驾驶,导致8车连环撞车祸,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罚款9000令吉。
现年54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斯玛威被控于本月4日,中午12时,在南北大道第128.1公里处(往北方向)无效控驾及缺乏应有的注意,进而引发交通意外,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车祸)。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高一万令吉罚款及最长12个月监禁,并须将定罪记录于驾照。
案情显示,警方于案发当天接获上述连环车祸投报。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当时正驾驶罗里从新山前往雪兰莪莎阿南,行经上述路段时正值交通拥堵,前方所有车辆皆已停下。被告驾驶的罗里突然失控且无法及时煞停,由后方猛烈追撞前方7辆车辆,其中一辆福斯伟根波罗(Volkswagen Polo)轿车甚至严重毁坏损毁。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承审推事慕斯塔钦在考虑其认罪态度及辩词后,判处被告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替代。
推事谕令,将此次定罪记录在被告的驾驶执照。
被告随后缴清罚款。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由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卡玛鲁阿里芬代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