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抵达芙蓉地庭面控2罪,皆不认罪。

(芙蓉12日讯)一名42岁学前班教师涉嫌在课堂内两度对一名8岁男童进行身体性侵,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2项控状,否认罪行,获准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9月15日过堂。

42岁被告莫哈末沙扎尼是一名公务员及学前班教师,被控于2026年4月1日早上约10时及4月3日早上约9时,在林茂县一间国小的学前教育班内,对一名8岁男童实施身体性侵,并将舌头伸入男童口中,以达到性目的,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另可处鞭刑。

被告今早在芙蓉法庭向法官达丝宁否认上述两项罪行。

被告代表律师阿米鲁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已任职17年,目前单身,并需要供养母亲,月收入约4000令吉。

他指出,被告没有潜逃风险,被告在今年4月曾遭警方延扣,之后一直处于警方保释状态;当查案官通知他今日出庭面对控状时,他也依时到庭。

他披露,被告的家属在获悉需出庭后努力筹保释金,目前只能筹得约6000令吉,因此希望法庭酌情给予较低及合理的保释金额。

此外,他也强调,被告目前已被调往林茂教育局工作,因此在案件审理期间,不涉及对投诉人或受害者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

无论如何,达丝宁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且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必须到住家邻近的警察局报到、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案展9月15日再度过堂。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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