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涉嫌持有色情视频及强奸15岁11个月少女,18岁青年今早在芙蓉面控2罪,皆否认罪行,获准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9月17日过堂。
18岁被告莫哈末阿詹首项控状被控于2026年5月24日,凌晨约1时,在森美兰州林茂县高岛一带路旁的草丛处,持有一段涉及15岁11个月少女的色情视频,有关视频据称储存在一部黄色的Coco M35G型号手机内。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6年5月27日,凌晨约1时,在森美兰州林茂县晏斗靠近不叻士技术学院一带的路旁灌木丛处,强奸同一名15岁11个月少女。
因此,被告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0条,以及《刑事法典》第375(G)条,并可在第376条文下判刑的控状。
被告在芙蓉地庭面控时,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皆否认2项罪行。
主控官官诺拉兹哈副检察司提出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3项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礼祖安向法庭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为一所培训学院第二学期学生,修读科技相关课程。
他指出,被告现年18岁,尚未就业,主要依靠父亲收入维持生活,其姐姐是一名酒店行政人员,收入约2000令吉,并愿意担任担保人,确保被告出席每一次审讯。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达丝宁最终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被告必须到住家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案展9月17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