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一名25岁印裔男子疑赶往巴士站赴新加坡工作,开车途中闯入对面车道与摩哆相撞造成巫裔摩哆骑士死亡,今早在新山推事庭认罪,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2万令吉,赔偿4000令吉予死者遗孀。
被告为25岁的印裔男子尤肯,今日在庭上聆听印裔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承审推事诺法汀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8月6日凌晨约4时20分,驾驶一辆迈威轿车行驶在振林山良美路,被告驶入对向车道,撞上一辆摩哆,导致41岁摩哆骑士莫哈末依沙当场死亡。
被告身为司机,在已考虑道路的所有情况,包括路段类型、状况及宽度,以及预计当时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情况后,仍以对公众构成危险的方式驾驶车辆,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5年至最高10年,罚款最少2万令吉至最高5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至少5年,若重犯被定罪则吊销10年。
案情显示,死者当时沿著车道直线行驶,却遭被告驾驶的车辆撞上;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医务人员证实,死者死于多重伤势,与道路交通碰撞所造成的伤势相符。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表示,他刚获得一份新加坡清洁工的工作,仅工作约一周,月薪600新元(约1900令吉),希望可获减轻刑罚。
他说,早前在士乃工作,月薪仅1700令吉,而且需要负担家计,包括母亲和两名正在求学的弟弟,经济能力有限,请求减轻刑罚和罚款。
被告也对自身行为感到后悔并当场道歉,希望能获得轻判。
据了解,事发时,被告正驱车前往巴士站,欲搭巴士进入新加坡工作。
主控官慕海占指出,由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促请法庭判处刑罚时从严。
控方认为法庭严判可起到阻吓作用,并指出事故造成死者的摩哆损坏,要求法庭一并考虑有关财物损失,下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
推事诺法汀判被告监禁6年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偿还,需以监禁1年取代。同时,也吊销被告驾照5年,必须向死者遗孀诺阿德琳支付4000令吉赔偿金,须在今年12月10日或之前缴清。
推事庭也订于12月10日重过堂,以跟进被告缴付赔偿金的进度;若被告未能支付赔偿,法庭将另作适当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