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一位母亲苦等6年,终于等到正义判决,吉兰丹州哥打峇鲁高等法院裁定,多方应对其12岁儿子在学校旅行中因巴士地板腐朽而坠落死亡一事负上应有的责任。

法官莫哈末罗斯里在判决中认定,巴士司机、巴士车主、校长和教育部门均有过失,导致旺莫哈末亚当死亡。

在受害者母亲聂哈斯马妮成功证明其诉讼请求属实后,法庭判令被告赔偿1万7573令吉。

法庭也裁定,被告对受害者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即100%的责任。

事故发生在2019年7月4日上午11点40分,当时亚当正与吉兰丹州马樟市托博国民小学(SK Tok Bok)的30名六年级学生,一起前往登嘉楼州勿述市蝙蝠山。

此行目的是参加由玛拉工艺大学(UiTM)新教育学院(iNED)主办的“赋能ECER学术培训计划”下的“2019年UPSR英语强化周”活动。

亚当事发时从腐烂的巴士地板坠落,被抛到巴西富地-马樟-宜力路12公里处的路面上,当场死亡。

在8月9日公布的判决书中,莫哈末罗斯里表示,如果巴士司机沙拉胡丁依布拉欣在整个行程中对学生进行妥善管理,这起事故本可避免。

“如果他当时采取强硬措施,禁止孩子们在旅途中走动或随意走动,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他强调,如果有些孩子不听从他的指示,他(司机)也可以停车。

“另外,巴士车主疏忽大意,允许学生在地板腐烂的巴士上车。”

法官也认定,巴士车主莫哈末切苏疏忽大意,允许使用地板已腐烂破损的巴士载送学生。

“法庭确认,受害者摔倒的巴士前部地板确实腐烂,并非坚固的地板。”

“如果巴士车主将整个巴士地板更换为新的坚固地板,即使孩子们在巴士上走动或跳跃,这起悲剧也不会发生。”

校长疏忽大意,未安排陪同老师

同时,法庭也认定,当时的校长阿末沙努西疏忽大意,未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法庭认定,活动组织方并未安排陪同教师,据称由组织方安排的陪同人员也未到场。

“校长不仅没有安排陪同教师,也没确保据称由组织方安排的陪同人员到场。”

法官表示,虽然该计划并非完全由学校组织,但已获得州教育局的批准,参与者为Tok Bok国小的学生。

“因此,州教育局和政府也需对校长的疏忽负连带责任。”

iNED和UiTM也需承担责任

法庭也认定iNED和UiTM需承担责任,因为事发当天,尽管UiTM已安排一工作人员和一学生担任陪同人员,负责全程陪同学生并进行安全讲解,但两家机构均未安排陪同人员或协调员。

原告先前曾分别索赔100万令吉的加重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金,但两项索赔均被法院驳回。

莫哈末罗斯里也对受害者家属遭受的悲剧和损失表示同情。

然而,他表示,法院不能仅凭同情心来做出判决或确定赔偿金额,而必须依据事实、法律和先前的上级法院判例。

据报导,2019年6月4日,一名12岁小学生在巴士行驶中,因踩中腐烂并仅用木板和地毯掩盖的车厢地板破洞,当场从车内摔落马路上惨死。

事发后,教育部及相关当局全面彻查了该起校车安全疏忽事件。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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