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在面子书上刊登公寓出租广告骗走1950令吉租金,男子承认欺诈罪名后被判入狱4年和鞭笞2下。
根据控状,42岁的被告于2026年7月1日晚上月8时46分在新布兰犯案,让案件34岁的受害人蒙受1950令吉财物损失。
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少1年、最多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呈堂案情显示,案件受害人在面子书看到某单位欲出租的广告后,前往上诉食阁洽谈租房事宜,过后将一笔数额1950令吉的款项交给自称是屋主的被告。
然而,有关公寓单位的主人却是另有其人,同时也没有出租。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今在亚庇地方法庭俯首认罪,恳求法官轻判。
控方则指出,网路诈骗案件日益猖獗,要求严惩罪犯,以维护大众利益。
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在聆听了双方陈情后,遂判处被告坐牢4年,以及鞭笞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