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7日讯)一名38岁养虾业者涉嫌于上月在实兆远甘榜亚齐一处垃圾堆焚烧区杀害一名男子,今日被控上斯里曼绒推事庭,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并施以不少于12下鞭刑。
被告刘国胜(译音)在推事阿斯玛纳迪雅面前,被控于今年7月23日上午10时至11时之间,在霹雳州实兆远甘榜亚齐一座虾池附近的垃圾堆焚烧区,蓄意杀害45岁男子嘉里斯瓦南。
控状指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须另加不少于12下鞭刑。
由于谋杀案属高庭审理权限,推事庭今日仅向被告宣读控状,并未记录认罪与否。法庭择定案件于9月7日再度过堂。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拉妮莎依斯玛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王杰瑞(译音)。
另一方面,同宗案件的另外两名男子也于同日被控。
50岁男子黄万丰(译音)及33岁缅甸籍男子奈因铭德,被控于案发相同时间及地点,共同对死者使用刑事暴力,触犯刑事法典第35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谋)同读。
其中,黄万丰否认有罪,获准以1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至于奈因铭德,因需安排缅甸语翻译员,法庭将案件展至8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