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了前电台DJ依斯马哈里尔在贩运大麻案中无罪释放的判决,改判他贩毒罪成,监禁30年。
由法官拿督拉兹阿都哈密、拿汀诺琳巴达鲁丁及拿督米奥哈希米阿都哈密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控方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依斯马哈里尔知悉、保管有关毒品。
法官拿汀诺琳巴达鲁丁下令,被告即日起服刑,但由于被告已超过50岁,根据我国律法可豁免鞭刑。
被告目前仍有一次上诉机会,因此案件将自动移交联邦法院进行审理。
辩护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依斯马哈里尔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
不过,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阿都阿兹表示,控方并未寻求判处被告死刑,而是促请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30年监禁。
依斯马哈里尔被控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约5时35分,在吉隆坡旺沙玛朱一间住家贩运375克大麻。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任何人若被发现持有或保管200克或以上的大麻,将被推定为贩毒,除非能够提出足够证据推翻有关推定。
上诉庭判决指出,高庭法官于3年前宣判被告无罪时,在事实认定及法律诠释上均出现错误,因此上诉庭有必要介入纠正。
法官拉兹在宣读判词时点出,高庭在审理辩方案件时错误评估证据,尤其被告声称一名警员在突击搜查时以手枪指向他,强迫他带领警方找到藏有大麻的袋子。
拉兹还指出,高庭未充分考量控方证据,即发现毒品的房间实际上只有被告能够进入,尽管被告妻子供称外人也能出入有关房间。
“所有证据都表明,被告知悉、保管并控制有关毒品。因此,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案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