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3名技师于5年前涉嫌贩运逾4.5公斤毒品面对可能被判死刑的刑罚,在经过多年的法庭审讯,新山高庭今日裁决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3名被告分别为65岁的塔吉苏沃多、56岁的罗杰依玛隆及29岁的菲道勿斯。
他们被控于2021年6月27日上午约11时,在柔佛边佳兰六湾一间住家,贩运4207.66克氯胺酮(俗称克他命)及369.14克冰毒。
高庭法官康荣兴(译音)在判词中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下车时并未携带任何物品,包括其后在屋内发现的毒品证物。
他表示,根据案情,毒品是在屋内房间被发现,而非被告所在的位置,控方亦未能证明究竟是谁带领执法人员找到毒品。
“不可能是3人同时指出毒品藏匿地点,必定另有其人。”
法官认为,这项关键疑点足以削弱控方证据,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表面证据成立,3名被告无须出庭自辩,当庭获判无罪释放。
3人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被控,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少12下。
本案主控官为乌玛法依兹副检察司,3名被告律师为约翰费南迪、希瓦德兰及丽迪安娜。
案件自2024年8月21日开审,至今年5月13日完成控方举证,期间共有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