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运7名缅甸非法移民的35岁缅甸籍男子,在执法人员押送下步离怡保法庭。

(怡保3日讯)一名35岁缅甸籍男子涉嫌于上月在南北大道运送7名缅甸非法移民,原定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贩运非法移民罪名,惟因不谙马来语,无法理解控状内容,案件展延至9月9日,以安排缅甸语通译员到庭。

被告为昭昭昂(35岁,音译)。承审法官艾努莎琳指出,由于被告无法理解以马来语宣读的控状,因此择定9月9日重新过堂,待安排缅甸语通译员后再进行提控程序。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6年7月13日中午约12时,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第261.9公里处、靠近美诺拉隧道一带,安排及运送7名缅甸籍非法移民,触犯《2007年反贩运人口及反偷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目前是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留,因此不得保释。

此案由副检察司巴维特拉主控,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副检察司巴维特拉在庭外受访时表示,待下次过堂安排缅甸语通译员后,控方将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并依据SOSMA程序审理。

据了解,被告当时驾驶一辆第二国产Alza休旅车,从玻璃市巴东勿刹前往柔佛途中,涉嫌接载、安排及策划7名缅甸籍非法移民非法入境,遭执法人员截查后落网。

另一方面,被告今日也在怡保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控罪,即于案发同一时间及地点,被发现身为外籍人士,却未持有护照或任何合法旅行证件逗留在马来西亚。

惟由于被告同样不谙马来语,无法理解控状内容,推事普妮塔亦下令展延案件,并定于8月28日重新过堂,以安排缅甸语通译员到庭。

被告被控抵触《1959/1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订)第6(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3)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另可加判不超过6下鞭刑。

李景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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