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1日讯)一名性侵13岁继女而被判刑54年的54岁男子,今日上诉获古晋高庭局部批准,3项控状的监禁刑期改为同时执行,总刑期因此由原本的54年大幅缩减至18年,鞭笞减至6下。
被告此前于2025年10月31日在古晋地庭认罪,法官当时针对其3项控状各判监禁18年及鞭笞8下,并下令刑期分期执行,导致总刑期长达54年,兼鞭笞24下。
高庭法官黄祥忠在裁决时,维持了对每项控状监禁18年的判决,但决定将3项刑期由分期执行改为同时执行。
在鞭刑方面,高庭调整为每项控状鞭笞2下,总计6下。此外,高庭维持了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康复辅导,以及刑满出狱后须接受警察监视2年的附加判决。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本案的3项控状涉及同一名受害者、相同的地点及行为,且发生在连续3天内,案情密切相关。
法官补充,被告在首次被判刑时已年满53岁,如果54年的刑期分期执行,被告必须服刑至100岁以上才能刑满出狱,这导致惩罚显得过于严苛且不成比例,因此裁定批准其部分上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10月4日、5日及6日连续三天晚上约10时,在石隆门一所住宅的卧室里,对13岁的继女实施肢体性侵,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案情显示,受害者向警方报案,揭发继父抚摸其胸部及私密部位。据了解,受害者自8岁起便长期遭受被告的性虐待。警方在接获报案后,于2025年10月25日逮捕被告,调查证实被告在上述三天夜间均潜入受害者卧室进行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