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两名印尼籍男子涉嫌利用快艇经槟城海域走私147.188公斤冰毒,今日被押上浮罗山背推事庭提控。由于案件属高庭审理权限,两人毋须在推事庭表明是否认罪,案件定于9月30日过堂,以提呈化验报告。
推事谢慧婷同时不批准两名被告保释。
两名被告分别为51岁的祖乃迪及30岁的依范沙。两人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点头表示明白控罪内容,惟推事庭未记录两人的认罪与否。
根据首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7月17日晚上7时15分,在公巴海域串谋贩运113.776公斤冰毒。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人于相同时间及地点,串谋贩运33.412公斤液态冰毒。
两项控罪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刑。
较早前,大马水警行动部队第一区成功侦破一宗跨国海路贩毒案,起获总值约610万令吉的毒品及相关物品,并逮捕两名印尼籍男子,警方在行动中起获约113.7公斤疑似冰毒,市值约568万令吉,以及3497支内含约6.3公斤疑似冰毒液体的电子烟,估计市值约31万5000令吉,同时充公一艘玻璃纤维快艇。
警方相信,两名嫌犯充当海上毒品运输员,负责将毒品经海路运往印尼,而案件的侦破亦成功瓦解一条利用海路走私毒品往印尼的跨国贩毒路线。